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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拐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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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10 14:04    作者: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石府办发〔20174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拐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忽伦图苏木,五当召镇,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拐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6

 

石拐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特点制定石拐区燃气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止石拐区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正常的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事故应急抢险应急反应能力,本预案是石拐区政府对石拐区内突发性燃气事故进行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工作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面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依据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二)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供应单位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应及时掌握事件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协助燃气企业快速处置事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三)增强意识,预防为主。要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掌握我区燃气风险源的分布,增强职工和燃气企业对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事件的各种隐患,提高防范水平,力争防止重大燃气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用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随时做好处置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所有与燃气供应及使用有关的突发事件。

五、事件等级

根据我区燃气供应和使用情况,按照事件所在燃气供应系统的压力等级、影响的用户性质及数量、事件发生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将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1)长输燃气管线区内部分、门站及高B2.5MpaP1.6Mpa)以上级别的供气系统、输配站、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或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或以上)。

3)燃气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造成铁路、高速公路运输长时间中断,或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系统无法正常运转,使城市基础设施全面瘫痪。

(二)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1)次高压以上级别的燃气供应系统、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人工煤气管网、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及用于燃气运输的特种车辆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或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我区大部分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高等院校的公共食堂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

3)全市燃气供应系统的高压B级管网(2.5MPaP1.6MPa)出现压力异常,当压力低于1.0 MPa时或压力低于1.2 MPa2小时内恢复正常。

4)城市气源或供气系统中燃气组份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满足终端用户设备正常使用。

5)燃气突发事件的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到其他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并使局部地区瘫痪。

6)造成夏季供电高峰期的燃气电厂停气或供暖期间我区集中供热厂停气。

(三)较大燃气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1)各级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火灾、爆炸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影响到局部地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且燃气企业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

2)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我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且影响用户安全用气;或造成停气影响的居民用户数量在1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

3)发生在我区主干道上,造成交通中断。

4)供暖期间造成居民采暖锅炉停气,形成较大供热事件。

5)在大型公共建筑或人群聚集区,如广场、车站、医院、机场、大型商场超市、重要活动现场、重要会议代表驻地及我区重点防火单位等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四)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1)各级燃气企业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泄漏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我区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但燃气企业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的事件。

2)燃气供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我区燃气设施超压运行,但未影响用户安全用气的;停气影响1000户以下居民,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或影响1000户以下居民采暖2小时以上。

    六、组织机构体系及相关职责

(一)石拐区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工作指挥部。成立石拐区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临时调度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总 指 挥:陈建忠(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总指挥:林  军(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海泉(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侯志学(区政府副区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翟晓扬(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云晓清(区政府副区长)

赵换连(区政府副区长)

  宇(区政府副区长)

  杰(区人武部部长)

刘海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职   责:对全区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工作进行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城镇燃气抢险应急顺利进行。研究制定城镇燃气抢险应急重大决策、措施,发布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的有关规定及各阶段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工作部署、要求等。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城镇燃气抢险应急情况,取得上级部门和领导支持。

立石拐区城镇燃气抢险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区住建局主要负责:①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②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③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我区燃气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④其他与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主   任:杨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 主 任:渠平贵(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员:区发展局、交通局、农牧水利局、卫计局、消防大队、供电分局、各通信运营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职   责:承担重大城镇燃气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己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负责了解和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指导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三)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协助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住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燃气企业应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七、处置程序

(一)根据事件等级,遵循迅速、准确、直报的原则,发生燃气安全应急事故的燃气企业第一时间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上报至我单位,经应急工作指挥部核实情况后,上报区政府应急指挥部。事故等级一经确认,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重大燃气事件及以上事故直接上报市政府。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属一般事件的,督促、指导相关燃气企业进行处置,并备案。属较大以上事件的,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上报至区政府应急指挥部,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同时,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及燃气企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燃气企业的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应禁止无关人员出入,隔离现场,隔离危险源,上报现场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应急处理。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设置好警示架、警示带,夜间还需设置防爆警示灯,对燃气事故现场做好隔离和监护,如果事故地点发生在交通要道或人员密集地带,应对附近人员及周边交通进行疏散和临时管制,必要时可求助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现场指挥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抢险方案,尽快组织抢修。有关人员做好第一手资料的采集工作。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应急处置期间,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合理安排人员,保障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通讯保障组的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成员应始终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四)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人员对现场救援行动做最后确认,保证现场已无任何异常,可恢复正常生产和运营,应上报领导小组,得到撤离指令后,方可撤离工作现场。

八、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初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报告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相关部门区政府、分管区领导、区安监局、区政府办公室、市建委。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3.要做到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不得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服从单位主要领导统一指挥。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石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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